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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作弊应如何遏制
三明在线-校园生活频道   1210036273 作者:刘恋 来源:福建教育厅 文字大小:[][][]
本周,2008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举行,120万考生步入考场。令人关注的是,考试过程中作弊事件接连传出:在青岛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场附近,工作人员用高科技手段,当场抓住同样运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4名考生。西安市有关部门通过无线电检测站侦测到的非法信号,在一考点附近当场抓获了正在用笔记本电脑传送答案的一名女子。
  近年来,有关考试作弊的新闻并不鲜见,每年高考和自学考试,媒体上多有报道。但是,在考研中发生多起作弊事件,则更加令人震惊。这些考生在大学理应是比较优秀的,发生在他们身上的这些行为,给社会和学校造成了更为恶劣的影响。虽然这仅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,但也要引起学校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。学校在重视和加强对学生专业教育的同时,千万不可忽视对学生进行荣辱观教育、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,让大学生自觉抵制考试作弊行为。
  同时,要遏制考试作弊现象,还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,尽快制定有关法律,给作弊者以强烈的震慑。眼下,对于一般的作弊事件的惩处,普遍的做法是:对作弊考生,除取消本次考试的各科成绩外,最重的处罚就是开除学籍;而对协助考生作弊的其他人员,则是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,直至开除或解聘。只有像去年高考期间发生在安徽砀山的情节极其严重的舞弊事件,才由公安机关介入。
  平心而论,这样做很难对作弊者产生心理上的震慑作用。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中,对考试作弊究竟如何定性没有明确规定,考试作弊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,刑法中也没有相关的罪名和相关的法律解释,所以难以对考试作弊作出严厉的惩治。
  因此,在笔者看来,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明确考试性质,规范考试行为,界定考试作弊的罪与非罪,一旦罪名成立才能依法严加惩处。
  另外,针对眼下高科技作弊的现象,必须想办法阻断高科技作弊的技术渠道。如何做到这一点?恐怕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根本解决。就拿考试作弊者用得较多的无线电通讯工具来说,目前国家在无线电管理上,没有形成法律、条令,对非法使用电台作弊者,没有明确的处罚办法。
  按照国家无线电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,生产、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,必须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核准证,还应到当地进行销售备案登记。但在现实中,这样的规定几乎形同虚设。据媒体报道,被抓的考试作弊人员大多交代,他们使用的“隐形耳机”、“信息接收器”等高科技产品,基本上都是从网上订购的,有的在电子市场上就能买到。
  由于这些高科技作弊工具的销售和管理涉及工商、公安等多个部门,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高科技产品的安全使用问题,也必须要通过立法来加以解决。
  如此看来,要从根本制止研究生考试作弊现象,关键是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荣辱观教育、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。此外,有关部门还要加快考试立法的进程。我们也期待相关法律尽快出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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